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作业应当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施工,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