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七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九十七条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