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节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九十八条 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 第九十九条 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 第一百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一百零一条 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