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九十九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九十九条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九十九条 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