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直接下达投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尾矿库污染治理、合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应急管理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项目;
打捆下达投资:绿色发展示范工程;
切块下达投资: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沿江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
直接下达投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尾矿库污染治理、合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应急管理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项目;
打捆下达投资:绿色发展示范工程;
切块下达投资: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监测、沿江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