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18〕3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