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 第八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监测和调查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十年组织一次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