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年) 第三条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及其设置的船舶港务费征稽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船舶港务费的征收、征稽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