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年) 第二条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2012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凡进出长江干线港口从事国内航线运输和经营性作业的船舶均应按本办法缴纳船舶港务费。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