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五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五条 船舶不得涂改船名、船籍港、船舶载重线标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