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客运企业、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建立岸基监控制度,或者未运用自动识别系统(AIS)等信息化手段对所属客船和散装危险化学品船实施动态监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