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三章 水上交通管制 第十一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水上交通管制 第十一条 水上交通管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特定时间内划定水上交通管制区,对特定水域、特定船舶采取的下列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 封航、禁止停泊; 单向通航; 限制航行,包括限制通过船舶的时间、种类、尺度、航速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