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一、
一、 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加强与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增殖放流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生态林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