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三)

(三) 严格管理滨海旅游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旅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设施建设,提高旅游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开展生态旅游示范,推动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禁止非法侵占林地、湿地,严禁在消浪带和海岸基干林带内建设宾馆、旅游度假村等开发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