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七、 加强长江口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 (一)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一) 第三章 规划任务 七、 加强长江口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 (一) 加强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强化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岸线、沿海湿地,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严格审批围填海工程,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防止围填海活动破坏生物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生态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提出风险管理对策,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