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一)

(一) 加强结构性污染防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全面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环湖工业点源要确保达标排放,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氮、磷入湖量。禁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向农村转移。加强矿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坚持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积极进行矿山和尾矿库的生态恢复。严格控制鄱阳湖上游的赣、抚、信、饶、修“五河”流域沿岸矿山的废水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