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二)

(二) 完善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理。在主要和重要港口及通航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将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纳入城市市政污水和垃圾统一管理的范畴;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的收费运营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