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五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五条 过闸船舶应当在本航次接受过闸安检前完成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