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四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四条 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过闸船舶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