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八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八条 过闸船舶应当自查配员情况,确保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