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在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