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八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八条 自三峡电站发电之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对三峡库区用电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