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检验、检测及有关从事审查、型式试验等机构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