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发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履约保障品,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履约保障品的债券… 第三条 参与者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人类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应遵循公平、诚信、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条 债券借贷的标的债券应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 第五条 债券融入方应向债券融出方提供约定的履约保障品。债券借贷存续期间,履约保障品市值应满足双方约定条件。 第六条 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债券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第七条 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债券融入方应及时向债券融出方返还标的债券利息。 第八条 债券融入方向债券融出方支付债券借贷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债券借贷的成交安排应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及托管银行(以下统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负责债券借贷的结算。 第十条 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应当签署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借贷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第十一条 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是指债券结算服务机构根据与参与者的事先约定,在债券结算日参与者应付债券不足额时,根据参与者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发… 第十二条 债券借贷发生违约时,债券借贷双方应根据主协议相关条款处置,或者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处置完成、接到生效的仲裁或诉讼裁判结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前,… 第十三条 同一参与者通过债券借贷融入标的债券的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20%(含20%)或单只标的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的10%(含10%)起,每增加5个百分… 第十四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债券借贷主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五条 交易平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债券借贷的交易、登记、存管、托管、结算等数据,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数据共享机制,按照银行间债券…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组织、交易平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借贷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并对参与者违规行为进行自律处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