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交易平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债券借贷的交易、登记、存管、托管、结算等数据,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数据共享机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报告有关机制安排做好数据报备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抄送相关机构监管部门。
交易平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债券借贷运行情况分析的书面报告。
交易平台、债券结算服务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该季度债券借贷运行情况分析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