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汇局对银行考核,按法人和属地相结合方式进行。
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上述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所在地外汇局负责。
外汇管理权限下放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负责考核。
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
上述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所在地外汇局负责。
外汇管理权限下放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