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