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节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节 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召开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人会议或受益人大会(如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前向投资者披露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资产管理产品以下事项,应于知晓或应当知晓相关事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对产品运行和投资者可能产生…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