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评价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于评价年度内职位发生变动但任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董事监事,应当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履职表现开展评价。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