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不开展个人业务或者个人业务占比较小的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可不作为消保监管评价对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