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 第三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 第三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以下重大变更情形的,应当强化操作风险的事前识别、评估等工作: 开发新业务、新产品; 新设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 拓展新业务范围、形成新商业模式; 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系统等发生重大变更; 其他重大变更情形。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