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规模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外部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