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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要求大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大股东拒不配合承担赔偿责任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有关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