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银行保险机构资本需求与资本补充能力相匹配,保障银行保险机构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