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六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