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保公司的自保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为上市公司的,应同时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