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五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五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统计季度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