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节 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节 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