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二节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节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二节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