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得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