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十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九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九十九条 第十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九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设立首席风险官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风险责任人。 首席风险官或风险责任人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同时负责与风险管理有利益冲突的工作。 第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