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十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一节 第十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九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并与本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第九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设立首席风险官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风险责任人。 第一百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本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第十章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