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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明确的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目录、服务水平协议以及服务水平监控评价机制,确保相关监控信息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数据至少保存到服务结束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