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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及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分级管理,对重要外包和一般外包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下列信息科技外包活动原则上属于重要外包:

信息科技工作整体外包,仅保留必要的管理团队和核心职能;

数据中心(机房)整体外包;

涉及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整体架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科技外包;

核心业务系统开发测试和运行维护的整体外包;

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含中长期规划)咨询外包;

安全运营的整体外包;

涉及集中存储或处理银行保险机构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敏感信息的外包;

直接影响实时服务、影响账务准确性的重要信息系统外包;

其它对机构业务运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