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初审后逐级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