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授权其一级分支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该一级分支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该一级分支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授权书和授权拆借限额;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信贷收支表;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