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