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商品、能源和股权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具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并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