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基础类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接受相关衍生产品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从事衍生产品或相关交易2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管理人员至少1名,风险模型研究人员或风险分析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均需专岗专人,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有适当的交易场所和设备;

具有处理法律事务和负责内控合规检查的专业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

满足中国银监会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