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